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75517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LCD、OLED显示模组、光学摄像头模组及半导体先进封测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显示模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手机类、平板及笔记本电脑类、智能穿戴类及专业显示类;光学摄像头模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摄像头、平板及笔记本电脑摄像头、智能产品类(智能手表、视讯通话等)摄像头、感知类(扫地机器人等)摄像头、识别类(智能门锁、人脸识别等)摄像头,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QY球友会app免费下载、平板电脑、智能穿戴、NOTEBOOK、车载、无人机、智能家居等领域。
子公司赣州同兴达作为公司显示模组业务的载体,自2017年起不断投入优质资源,着力打造高端制造平台,现拥有智能手机类、智能穿戴类和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一体化生产线余条,已成为行业标杆智慧化工厂。
子公司南昌精密作为公司光学摄像头模组业务的载体,自2017年9月投产以来,凭借内部精细化管理及精益求精的质量要求,得到了下游优质大客户的认可,主流产品由目前8M至104M的手机类高像素产品逐步扩充到笔记本电脑、平板至工控、智能家居等更多领域。
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车载摄像头模组业务的载体,经过2023年紧张有序的筹备及客户拓展,与Sony、博世、地平线、德赛西威、大疆车载、海康车载等国际知名厂商展开深度合作,取得多家供应商资质及定点开发项目,2024年将相继进入量产阶段。
子公司日月同芯设立于2021年12月,主要从事半导体先进封测业务,投建全流程金凸块制造(GoldBumping)+晶圆测试(CP)+玻璃覆晶封装(COG)及薄膜覆晶封装(COF)(一期)等完整封测制程,建成月产能2万片12寸全流程GoldBump(金凸块)生产工厂,主要应用于显示驱动IC(含DDIC和TDDI),具体业务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204,136.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公司关联董事万锋回避表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钟小平(副董事长)、隆晓燕(董事、副总经理)、李玉元(董事、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隆晓燕(副总经理、董事)、李玉元(董事、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工作勤勉尽责,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真实、公允,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将加入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公司同意拟聘请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贵宾会议室。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7.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4层前台。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监事会在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深圳大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01,583.95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478,181.7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547,818.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6,933,377.77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863,741.33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为体现对广大股东的回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204,136.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占2023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54.59%。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就《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2023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92%,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投资总监姚拥军先生,独立董事卢绍锋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26,3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0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819,999,999.36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21,786,6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798,213,319.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账户:浦发银行深圳福永支行(01281)、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458)、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1)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0年10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595.6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260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2年4月2日止,公司已归还全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23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募投资金实施方式变更发表同意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0,000.00元尚未按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资金146,200,000.00元,剩余83,8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0.22%)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个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4,500,000.00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之前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是由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了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投入。
注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卢绍锋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向锐、任达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部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制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薪酬方案。
经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QY球友会app免费下载,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深圳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深圳大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深圳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真阅读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现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球友会app球友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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